遗嘱是否需设立防儿媳防女婿条款

遗嘱是否需设立防儿媳防女婿条款
宁波电视台来我处采访

《中华遗嘱库白皮书(2013-2017)》近日向社会发布称99.93%的老人在立遗嘱时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。我们宁波的情况到底如何?宁波电视台来发讲啥西节目来我处进行了采访。
我处公证员曾远涛首先对防儿媳女婿条款进行了解释,即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,不作为子女与其配偶夫妻共有财产,并分析主要是由于子女离婚率上升,出于对子女的一种保护才选择此条款。曾远涛表示宁波目前大约只有一半的遗嘱选择了防儿媳女婿条款,并提示如此处分需谨慎,此条款也可能对儿子、女儿家庭和婚姻造成负面影响。
宁波市公证协会副会长、我处主任王晶雨也提醒大家,在各种遗嘱形式中,公证遗嘱内容最规范,最完善,法律效力最高,但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也必须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。